證券代碼:002205 證券簡稱:國統(tǒng)股份 編號:2022-047
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合同履行過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預計的因素,存在合同無法全部履行或延緩履行的風險;原材料價格上漲、人工成本等其他運營成本的上升將影響該合同收益;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時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風險。
2. 合同的履行預計對2022年度及2023年度經營業(yè)績產生積極的影響。
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22年8月31日、9月7日在巨潮資訊網刊登了公告(公告編號:2022—045、2022—046),披露了公司為鄭開同城東部供水工程(一期)管材采購項目第四標段的中標單位。
近日,公司收到與開封中州供水有限公司簽訂的管材采購合同,具體情況如下:
一、合同簽署概況
1.合同雙方
買方:開封中州供水有限公司
賣方: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項目名稱:鄭開同城東部供水工程(一期)管材采購項目四標段
3.合同標的:十三大街段 (G(13)11+843.5~G(13)13+373.3)、北環(huán)路段
(GBH0+000~GBH12+102)、三水廠支線段 (Z(3)0+000~Z(3)5+032),PCCP、JPCCP管及配套管件 等的設計、制造、供貨、檢測、運輸、卸車、指導安裝及配合調試、驗收。
4.工程地點:開封市、鄭州市
5.合同金額(含稅):人民幣壹億零貳佰伍拾陸萬柒仟玖佰陸拾柒元陸角陸分(102,567,967.66元)
6.供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接到買方書面通知的規(guī)格、數量后20日歷天交貨。
7.合同簽訂時間:2022年9月23日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1.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開封中州供水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96MA9FQBG357
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河南自貿試驗區(qū)開封片區(qū)鄭開大道296號自貿大廈A座209室住所集中地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劉玉海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6日
經營范圍:原水供應;飲用水的開發(fā)與銷售;管道運輸(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品);自來水生產的原水加壓輸送;水資源行業(yè)的經營、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非飲用水的開發(fā)與銷售;工程管理;管理咨詢。(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范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核定的為準)
2.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公司未與該工程業(yè)主方發(fā)生類似業(yè)務。
3. 公司與該工程業(yè)主方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
4. 經查詢,開封中州供水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執(zhí)行人。該公司為國有控股企業(yè),實力較為雄厚,具備履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
1.簽約合同價(含稅):人民幣壹億零貳佰伍拾陸萬柒仟玖佰陸拾柒元陸角陸分(102,567,967.66元);
2.供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接到買方書面通知的規(guī)格、數量后20日歷天交貨。
3.價格調整:隨特許經營協議相關約定執(zhí)行。
4.付款方式:按照預付款、進度款、質量保證金等階段分期支付。
4.1 預付款:合同總價的20%;
4.2 進度款:每季度按季度供貨價的 60%作為合同到貨款;后續(xù)支付至合同結算價的 97%;
4.3 質保期:五年;質保金3%。
5.違約責任
5.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賣方不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延遲的事實、可能延遲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收到賣方通知后,將盡快作出評價,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期及收取誤期賠償費。買方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措施情況下,可從合同未付款中扣除誤期違約金。違約金按遲交貨物對應的貨款或未提供服務對應的服務費用的2‰/天計算。誤期期限最長為15天,一旦達此限期,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按遲交貨物對應的貨款的40%計付違約金。此時如果買方已按合同支付了預付款的,買方有權選擇要求賣方立即支付雙倍于預付款金額的違約金。如按上述辦法計算的違約金仍不足以補償因賣方違約造成的損失,買方有權進一步向賣方提出索賠。
5.2 如果買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預付款,則賣方有權延期交貨;遲付期限最長為30天,一旦達此限期,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買方按應付金額的10%計付違約金。買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貨款的,也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的2‰/天計算。超過合同付款期限30天買方仍不付款,且造成賣方損失的,買方應支付賠償予賣方。
5.3 本合同中對于買方付款和賣方交付使用有先決條件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5.4 賣方運至現場的貨物經檢測存在不符合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國家及行業(yè)相關標準規(guī)定的事項,每出現一次須支付1至3萬元違約金,賣方需立即調換合格貨物并承擔相應的費用。若出現該等事項2次及以上,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賣方還應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5.5 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保修工作,每出現一次須向買方支付1至3萬元違約金,并從本合同質量保證金扣除,另需要承擔之后的保修費用。
6.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且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擔保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1.公司在人力、技術、產能等方面均能滿足項目需求具備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本次合同總金額占公司2021年度經審計的營業(yè)總收入的8.91%。本項目的履行預計對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經營業(yè)績產生積極的影響。
3.合同約定的產品與公司現有主營業(yè)務一致,合同履行不影響公司業(yè)務獨立性,公司主要業(yè)務不存在因履行該工程合同而對業(yè)主方形成依賴。
五、風險提示
1. 合同履行過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預計的因素,存在合同無法全部履行或延緩履行的風險;
2.原材料價格上漲、人工成本等其他運營成本的上升將影響該合同收益;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時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風險。
六、備查文件
《鄭開同城東部供水工程(一期)管材采購項目管材采購合同(四標段)》
特此公告
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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